懷孕期間發生妊娠糖尿病,對胎兒及母體皆會產生不利的影響
胎兒方面 :
1.畸型兒發生率增加,包括無腦兒,脊椎裂,水腦症,心臟病,肛門直腸閉鎖,腎臟異常及尾椎發育不全等
2.患妊娠糖尿病之母親所生之新生兒較易患呼吸窘迫症低血糖,低血鈣等疾病
3.胎兒死亡率增加.
4.胎兒生長過大,成為巨嬰
孕婦方面 :
1.產生妊娠毒血症.
2.羊水過多
3.難產.
O’Sullivan 對18812個孕婦的調查報告中指出,被診斷為妊娠糖尿病者,56.2%並無臨床症狀,因而建議每一位孕婦都要在26-30週時接受妊娠糖尿病篩檢.尤其下列之高危險群需特別注意
1.有多次流產及死產紀錄者
2.曾生過四公斤以上之巨嬰者
3.羊水過多
4.懷孕時尿液中有尿糖出現者
5.有家族糖尿病史者
6.體重過重者.
7.有反覆性黴菌感染者
8.曾生過畸形胎兒者
50克葡萄糖耐糖試驗
a. 受檢者不須禁食。
b. 請將50克葡萄糖水一次喝完,之後只能喝白開水,不能再食用任何飲料或食物
c. 準時60分鐘至檢驗室採血
d. 結果超過140mg/dl需進一步作100克葡萄糖確認試驗.
100克葡萄糖耐糖試驗
a.孕婦在空腹8小時後先檢驗飯前血糖 : 105 mg/dl 以下
b. 飯後一小時血糖 : 190 mg/dl 以下
c. 飯後二小時血糖 : 165 mg/dl 以下
d. 飯後三小時血糖 : 145 mg/dl 以下
以上四次檢驗結果,若有兩次高於正常參考值,可以診斷為妊娠糖尿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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